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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延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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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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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延期换证

  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65号令,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一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第四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65号令,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65号令,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
  第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设有1.1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批发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四条 批发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再现场核查,直接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取得批发许可证后,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
  (三)接受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办理材料

  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23  8521298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延期换证.doc

来源:市安监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