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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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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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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审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设施。

  (二)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三)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申请单位基本情况;②基本条件:实施鉴定活动的管理人员、考评员情况(附名册),场地、设备、设施情况(附设备、设施清单),鉴定相关制度情况(附内部管理制度);③申请鉴定的工种名称、鉴定等级、鉴定范围及对象等情况);

  2、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考评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考评员的胸卡复印件;

  4、申请鉴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一套。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7349  8527351  8527348 
  办理流程: 申请---提供材料--审核---办理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