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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产地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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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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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植物产地检疫审批   

  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申请条件

  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办理材料 

  1、 农产品调用样品。 

  2、 种子调运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及样品。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农牧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1257  8521298  

  办理流程

  1、中心接件窗口登记;

  2、驻服务中心人员受理、审核;

  3、到服务中心收费处缴费;

  4、发证。  

  责任部门:农牧业局

  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

 

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doc

来源:市农牧业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