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办事>>农林牧渔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www.molirizhi.com
  • 2015-04-15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申请条件: 

  1、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

  2、使用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的。

  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规范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

  3、水域滩涂养殖资信证明材料:国有或集体养殖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承包养殖的应提供正规承包经营合同等;

  4、单位养殖基本情况:养殖资金、技术条件说明等;

  5、在多功能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应提供水利,交通等相关机关批准的文件资料;

  6、新开发的养殖区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

  办理地点:临河区胜利北路金泰大厦8楼

  联系电话04788213413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申办方提交材料
  旗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报旗县区政府审定
  告知申办方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水产站

  办理时限: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全体村民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旗县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报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doc

来源:市水产站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