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三定方案和职能职责,商务部门不承担酒类食品安全职能,因此不存在划转的问题。
第二,根据国家对商务部门的职能界定,商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行业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现在承担的酒类流通备案和随附单制度就属于此项职能。
第三,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商务主管部门不实行垂直管理,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权限在各地方人民政府,其职能、行政编制亦由地方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