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办事>>食药卫生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www.molirizhi.com
  • 2015-03-12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设定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条件: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补办证申请书;

  《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登报声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的证明资料(提供报纸原件); 

  未遗失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 

  承担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1231 8521298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核实审查---符合条件发证办理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审批表.doc

来源:市食药监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