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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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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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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四十八、六十九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34号令。

  4、《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合法的规划手续;

  (三)取得市水务局取水批准文件的取水户,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通过审查,具备批复文件(申请事项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

  A、取水人、取水用途、取水依据。B、取水地点、取水方式、水源工程类型。C水资源论证情况。D、退水方式、退水地点。E、申请人及联系方式。

  2、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

  3、凿井取水方案。

  4、安全承诺书(包括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5、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批复文件(需要水资源论证的项目)。  

  办理地点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处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5017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取水口所在地水政监察大队提出申请,经当地旗县区水务局件审查,符合要件要求的同意领取取水许可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要件要求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各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当地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2、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步: 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商所在地水务局在2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第四部 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水务局申请办理取水审批文件。

  第五步:经市水务局批准同意取水的,成井待验收合格后,制发《取水许可证》,通知申请人缴纳水资源费,领取许可证;对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表格下载

取水许可证登记表.doc

来源:市水务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