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短期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预约首次申请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本市常住居民
办理材料:申请人持网上预约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有值班窗口。
联系电话:0478-8967638 0478-8967636 投诉电话:0478-8967202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预约申请表,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照相(网上传输照片检测合格者无需照相)、预约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交费,10日后领取证件或申请邮寄证件。
相关说明
证件邮寄:申请人办结交费手续后,到代办邮寄服务台办理快递手续。
填表说明:
证件邮寄:申请人办结交费手续后,到代办邮寄服务台办理快递手续。
填表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项目中没有的则填无;
2、“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写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可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3、“身份证号码”须填写18位号码;
4、“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按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如有误,请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5、“现住址”栏填写现实际住址;
6、“申请类别”两项都打“√”;
7、“前往地”根据自己的选择打“√”;
8、“申请签注种类”选择“团队旅游”,签注次数,去香港可从4项选项中任选一项打“√”,去澳门2项选项中选其中一项打“√”;
9、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书面意见,所申请的港澳签注前往地、次数、时限必须与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一致。
10、申请人填写完表格后,需携带打印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式提出申请。
11、申请人签名,需手工填写。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一次签注:15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二次签注:30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