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制证照片网上采集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本市常住居民
办理材料:邮寄《往来港澳通行证》、二寸白色背景彩照一张(邮寄通行证时一并邮寄)。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有值班窗口。
联系电话:0478-8967638 0478-8967636 投诉电话:0478-8
办理流程: 公民在申请因私出国(境)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通行证、前往港澳定居证时,可按制证照片标准自行拍照,通过网上公安平台上传,经出入境受理民警检测合格后反馈合格信息,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照片检测合格单》到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证照。 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制证照片在网上由受理民警检测合格后反馈申请人,请申请人打印《照片检测合格单》
1、照片为申请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照相时,申请人不应佩戴饰物或者有色眼镜(盲人除外);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采用。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采用。
4、原始照片 (照片脸部不可做美化处理)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采用。
申请人按照制证照片的标准照相,将制证照片录入在线办事平台。
特别提示:申请人制证照片在网上由受理民警检测合格后反馈申请人,请申请人打印《照片检测合格单》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