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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档案更正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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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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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机动车档案更正业务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第二款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材料:  

  1.变更后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人员提交《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法定有效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单》。(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

  1.私车:代理人持公证后的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车:代理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夫妻关系的持《结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车管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1、市交警支队驾驶人咨询电话:8611623  

  车辆咨询电话:8611622

  监督电话:8611989  

  2、临河驾驶人咨询电话:8318883

  车辆咨询电话:8318882

  监督电话:8310868  

  3、中旗车管咨询电话:5919235

  监督电话:5912361  

  4、前旗车管咨询电话:3267676

  监督电话:3212525  

  5、磴口车管咨询电话:7966806

  监督电话:7966823  

  6、杭后车管咨询电话:6640664

  监督电话:6622296  

  7、五原车管咨询电话:5238911

  监督电话:5238902、5238916、5238918  

  8、后旗车管咨询电话:4666118

  监督电话:4667916  

  办理流程:  

  1.咨询导办台领表、填表、排队叫号。

  2.⑧号窗口审核手续并受理。

  3.换行驶证提交车辆标准照片。

  4.⒂号窗口交工本费。

  5.⑾号窗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车管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汽车牌照费100元 行驶证15元 登记证书10元。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