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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死亡退费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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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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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在职死亡退费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 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的;

  2. 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发生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

  3.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缴费时段重复的;

  4. 参保人员属于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7350,(0478)8527323

  办理流程:

  ①内勤出具《一次性待遇核定单》和《丧葬抚恤费核定单》→②城职科长审签、盖章→③财务科长审签→④分管局长审签→⑤通知申报人领取。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无收费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