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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救助需具备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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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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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火灾、触电、矿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

  2.因遭受抢劫、盗窃被歹徒袭击等不法侵害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

  3.因家庭成员或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

  4.因子女上学(不含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已接受其他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资助的原则上不再救助),给予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情况给予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只救助一次,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两次。同一事由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来源:黄河晚报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