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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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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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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户口登记(出生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新生儿落户(含超生婴儿、非婚生婴儿)

  办理材料:

  1.《医学出生证明》; 

  2. 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有父母分户或户口不在本市需要开婴儿未落户证明。非婚生婴儿需提供母亲的户口簿和申请。) 

  4. 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所长签字同意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由派出所落入。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

  联系电话:  

  临河区户政咨询电话:0478-8960123  

  五原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5213220 

  磴口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4235791 

  杭锦后旗户政咨询电话:15149868035 

  乌拉特前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3210493 

  乌拉特中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5918402 

  乌拉特后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4662229  

  办理流程:婴儿出生一个月后,由户主或收养人向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公安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收费情况:户口准迁证每张3元,依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4)316号文件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