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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8号)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巴彦淖尔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临河区西区写字楼5045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478--8655545

  传真号码: 0478--8212915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临河区西区写字楼5045室)

  邮政编码:015000

  电子邮箱:fzblyx@126.com

  二、目录编排规则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则》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27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信息名称。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发布机构。信息发布主体。

  4.内容概述。对所发布信息进行简要概括,控制在150个汉字之内。

  5.信息生成日期。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6.备注文号。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的相关说明。

  7.公开时限。信息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或动态公开。

  三、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及办公厅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4.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5.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市政府重点工作;

  9.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市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厅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www.molirizhi.com

  2.巴彦淖尔政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提出申请

  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www.molirizhi.com)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478--8655545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政府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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